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进一步严肃司法礼仪,不断改进干警作风,树立法官良好形象,提高司法公信力,近日,澄城县人民法院从点滴做起,强化内部管理,多措并举,规范干警着装。
一是提高思想认识。法官着装是法院文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司法机关专业性的重要体现,更是体现司法公正的重要途径。该院要求全体干警从思想上高度重视着装工作,以严肃司法礼仪、规范装容活动为契机,切实改进司法作风,提升自身形象,不断增强干警的荣誉感、使命感和责任感,树立和提升法官的良好形象。
二是明确着装人员。法官开庭审案必须着法袍,书记员在执行公务时应同法官着装一致;司法警察统一着警服,按《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着装管理规定》佩戴齐全警用器械;院庭长接待、诉讼服务中心和安全检查等窗口部门人员一律按要求着装上岗,其它工作人员必须实行挂牌上岗。聘任制人员参照正式干警统一着装。
三是细化着装规范。要求全院干警严格按照《人民法院审判制服着装管理办法》,做到着装规范整齐,仪容端庄整洁,强调着装应配套整齐,坚决杜绝制服与非制服混搭,不按规定佩戴法徽、不正确系领带等乱穿、混穿现象。在上班期间或共同执行任务时,制服的季节款式需保持一致。非履行审判职务或在公共场所从事公务活动,原则上不着审判服。
四是严格着装细节。不得在立案信访大厅、审判法庭等公开场所当众更换制服;着制服时不得披衣敞怀、挽袖子、卷裤腿、外露衬衣下摆,不得穿拖鞋、休闲鞋等与制服不相称的鞋子;女法官不得化浓妆、染彩发、涂指甲、佩戴饰物,男法官不得留长发、蓄胡须、剃光头等。
五是强化监督检查。该院从细节抓好司法礼仪,从小事规范司法作风,将规范着装等 司法礼仪和司法作风纳入日常的监督管理工作。由纪检组、监察室、政工科、办公室等部门组成监督检查小组,通过定期与不定期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加强对干警在着装、语言等司法礼仪和司法作风方面的监督力度,及时纠正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促进干警遵守司法礼仪,改进司法作风,增强维护人民法院、人民法官良好形象的自觉性。对凡是违反规定影响法院形象被督导组、政法委明察暗访通报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通报批评、警示训诫或纪律处分等,并将检查结果纳入年终目标考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