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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乡释法理 诉前化纠纷
作者:张苹  发布时间:2017-12-11 10:16:52 打印 字号: | |
  12月6日,韦庄法庭诉前成功调解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老人严某与张某系同村村民,多年前张某因资金周转向严某借款,后经严某多次索要无果,老人便手持欠条来到法庭咨询起诉事宜。法官问清楚前因后果后,一方面帮其准备诉讼材料,另一方面考虑到严某年事已高,行动不便,本着解决问题的考虑,让严某提供张某的家庭住址,驱车至张某家中,以期从根本上解决矛盾。  

  见到张某后,张某对欠老人借款一事直认不讳,但因资金周转不开便一直未偿还,法官建议其摆正面对事实,尊重事实的态度,并从情、法、理的角度向其释明利害,张某当场表示三天之内一定偿还借款。 

  近几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普法的加强,大量民间纠纷案件逐年增加,但是部分民间纠纷,如果动辄进入诉讼程序,其结果常常是事与愿违,不仅是一场官司下来结了怨,不利于民间和睦关系,而且增加了更多地潜在社会矛盾。诉前调解有效将部分案件化解在诉讼外,其作用显而易见,促进了民间和睦关系,消除矛盾隐患。同时,当事人通过法官将法律、将道理、做工作,不仅自身的纠纷得到化解,明白了法律知识,他们又用事例对亲朋、邻居产生影响,从而起到事半功倍的作用。
责任编辑:张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