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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速出击促调解 巨额借款终执结
作者:王志升 齐明明  发布时间:2018-05-29 09:59:55 打印 字号: | |
  “借钱有风险,投资需谨慎”,这句广告语早已深入人心,但在日常生活中又难免与他人发生经济往来,家住澄城县的梁红一次好意借款,几乎血本无归,幸好在澄城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干警的倾力执行下,避免了这一悲剧的发生。

案情回放

  2013年初,梁红在一次偶然的机会,通过好友张丽认识了在澄城县开办煤矿的山西人赵军,一来二往二人便熟悉了。3月12日,赵军突然给梁红打电话说,自己经营的煤矿因资金周转不开,准备向梁红借款1500000元。梁红从电话中听出来赵军很着急,但是考虑到这笔钱不是个小数目很犹豫,便告诉赵军需要跟家人商量一下。后来在好友张丽的一再游说下,梁红答应借钱给赵军,赵军保证愿意按月利率2%承担利息,并保证在六个月内连本带息全部还清,并以自己经营的煤矿作为担保。借款到期后,梁红多次电话联系未果,便跑到赵军经营的煤矿,谁知眼前人去楼空,破败不堪的景象,让梁红差点晕倒。原来由于赵军经营不善,煤矿早已资不抵债,加之煤矿污染较大,有关部门已关停了赵军的煤矿。梁红多方打听,多次前往赵军老家,赵军犹如人间蒸发了,从此再无任何音讯。2017年在多次索要未果的情况下,梁红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审理期间赵军出庭参加了庭审,表示借款属实,但是现在无力清偿。后法院判决赵军清偿梁红借款本金1500000元及利息。

执行过程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经过计算赵军共欠梁红借款本金及利息共计270余万元,澄城县人民法院执二庭王志升庭长对赵军的财产状况进行了调查,经过调查发现赵军名下无任何财产,经营的煤矿已被政府部门关停,生产经营设备已全部灭失,经营场所已被夷为平地,随后并及时向梁红通报了赵军的财产调查状况,梁红表示理解和认可。案件一时陷入僵局,看着失望离去的梁红,王志升庭长多次召开案件案情分析会,时刻在思考如何化解这一大标的案件。有两次梁红得到赵军的行踪后,王志升立即出发,但是仍然没有见到赵军。2018年5月25日12时30分,王志升庭长正在整理刚执结的一件案件案卷,突然接到梁红的电话,梁红说在澄城县煤炭局发现了赵军的行踪,王志升庭长顾不上吃饭,立即带领全庭干警前往煤炭局,准备将赵军带回法院。谁知赵军很蛮横拒不配合,情急之下王志升庭长采取强制措施,将赵军带回法院。刚开始赵军说,不欠梁红的钱,法院凭什么抓他,王庭长立即宣读了生效的人民法院判决书,听完后赵军不再狡辩了,但是却说自己没钱,你们法院随便处理。面对耍赖的赵军,王志升庭长向其释明不履行的法律后果,轻则拘留罚款,重则追究刑事责任,以及当前全国解决执行难的决心和措施。面对强大的法律威慑和心理攻势,赵军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希望法院能考虑自己的实际困难,加大调解力度促成双方达成执行和解。王志升庭长立即组织双方进行调解,从下午15时直到次日凌晨,经过王庭长的耐心调解,双方最终达成和解协议,赵军共清偿梁红借款本金及利息210余万元。

法官寄语

   澄城县人民法院将一如既往的保持执行的高压态势,破解执行工作难,补齐短板,坚决如期完成“基本解决执行难”四项目标任务,使人民群众对执行工作的执行权威、法公信力进一步增强。

(文中人名均为化名)
责任编辑:王志升 齐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