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县编办确定的部门职责
1、负责执行澄城县人民法院一审民事、行政案件的生效法律文书及法律规定应当由本院执行的其它生效法律文书;
2、负责本院的物质装备和有关经费的管理工作;
3、审理由本院复查的申诉、申请再审案件;
4、负责本院的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负责本院法官等级、法警警衔的上报工作;
5、检查和监督本院及下级法庭执法执纪情况,进行法制宣传和廉政教育;
6、依法审判由澄城县人民法院审理的第一审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和法律规定的其它案件
7、承办其它应由本院负责的具体事务
二、2017年主要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澄城法院内设立案、刑事、民一、民二、行政、审判监督庭、执行工作局(下设执一庭、执二庭、综合科)和王庄、庄头、韦庄、赵庄、冯原五个基层人民法庭以及办公室、政工科、司法警察大队、监察室、审管办、信访办、信息中心等13个审执业务庭室、8个综合部门。全院正式干警74人,其中具有审判职称44人(其中因年龄、健康原因离岗8人),法警14人,书记员5人,行政后勤人员12人。临时聘任书记员、法警及其他工勤人员36人。
三、部门决算组成单位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 编 制 实有
人数 经费管理形式
小计 行政 事业
合 计 74 74 77 全额财政拔款
人民法院 74 74 77 全额财政拔款
四、决算编报说明及增减变化
(1)公共预算收支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收入情况说明:2017年度收入总计1314.3万元,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为1314.28万元;其它收入为0.02万元,为利息收入,较上年度减少98.92万元,减少原因是人员减少,厉行节约,减少开支。
(2)支出经济分类情况说明:
1.基本支出999.3万元,其中工资和福利支出495.3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的工资支出;商品和服务性支出334.8万元,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69.2万元,主要用于离退休人员的离退休费等支出。
2.项目支出315万元,主要用于诉讼当事人的退费,法庭基础设施建设等等
(一)支出按照功能分类情况说明:
公共安全支出1145.1万元;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69.2万元;
2017年度支出总计1314.3万元,较上年减少了98.92万元,减少原因为人员减少,厉行节约
(二)机关运行经费执行情况说明
2017年度本院机关运行经费共涉及资金334.77万元,其中办公费10.78万元,印刷费11.67万元,水费3.27万元,电费20.54万元,邮电费13.77万元,物业管理费7.56万元,差旅费87.46万元,维修费10.96万元,租赁费81.34万元,会议费15.79万元,培训下次见面12.85万元,公务接待费2.43万元,专用材料费18.97万元,劳务费5.3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2万元。
(三)政府采购执行情况说明
2017年度本院政府采购涉及资金0万元。
(四)“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17年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34.43万元,比2016年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减少了0.22%,其中:公务接待费用2.43万元,比2016年公务接待费用预算支出减少了2.8%,减少原因为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控制招待费支出所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2万元,同2016年相比基本持平,原因是加强公务用车管理,节约开支;因公出国(境)费用为0。
(五)政府性基金情况说明:2017年度本院无政府性基金收支。
五、“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单位 :万元
单位
名称 合计 因公出国(境)费 公共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公务接待费
小计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公务用车购置
人民
法院 34.43 0 32 32 0 2.43
说明:1.因公出国(境)团组数0个,因公出国(境)人次数0人;
2.公务用车购置数0辆,公务用车保有量18辆;
3.国内公务接待批次84个,(其中:外事接待批次0个),国内公务接待人59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
4.国(境)外公务接待批次0个,国(境)外公务接待人次0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