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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不履行严处罚 司法拘留显法威
作者:王志升 齐明明  发布时间:2018-11-12 16:22:32 打印 字号: | |
  “蒙某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六款的规定,对你作出拘留十五日的决定……。”10月11日晚上9时,澄城法院依法作出拘留决定书,将被执行人蒙某某送往澄城县拘留所羁押。

                               案情回放

  2017年8月5日,王某某驾驶二轮摩托车后载焦某某,与前方同方向蒙某某驾驶的三轮摩托车发生相撞,造成王某某、蒙某某受伤,两车不同程度受伤的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王某某、蒙某某承担事故的同等责任,焦某某无责任。事故发生后,焦某某先后在多家医院住院治疗27天,共花费医疗费15万余元,王某某给付焦某某医疗费3万余元,蒙某某未给付任何医疗费。11月1日,焦某某诉至澄城法院,2018年6月20日,澄城县法院作出判决,判决蒙某某赔偿焦某某各项损失147000元,判决生效后蒙某某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因焦某某年纪较大,家庭生活较为困难,且在该次交通事故中受伤严重,被评为十级伤残,急需赔偿费用支付后续治疗费,无奈之下焦某某于8月8日向澄城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执行干警向蒙某某发出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责令其主动履行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蒙某某一直躲避不见,也不履行义务,执行干警通过网络总对总查控也未查到可供执行的财产。了解到蒙某某有两个儿子,执行干警多次联系其儿子,告知其父不履行的法律后果,谁知蒙某某的儿子态度恶劣,不愿积极配合做自己父亲的工作。

  10月11日下午6时,焦某某的家人无意之中发现蒙某某行踪,不顾劳累的执行干警,立即将蒙某某拘传至法院。执行干警耐心的给蒙某某做工作,讲明法律责任和后果。在做了大量的工作后,蒙某某对于赔偿一事仍是态度蛮横拒不履行,澄城法院根据有关规定对其作出拘留十五日的决定。拘留后的蒙某某叫嚣着拘留自己也不怕,仍然坚持自己的想法,其家人也不积极赔偿。案件一时陷入僵局,执行二庭庭长王志升翻阅案卷时,发现蒙某某不仅隐瞒财产拒不如实报告,而且有转移财产的情形,澄城法院决定对蒙某某再拘留十五日。拘留期间,执行干警告知蒙某某,其行为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在确凿的证据和强大的法律威慑下,蒙某某及家人的嚣张气焰一下就没了,终于意识到不履行的严重后果,积极与焦某某协商,最终在法院的主持下,双方达成执行和解。

                                法官寄语

  在“执行攻坚年”的时代背景下,法院将重拳出击,坚决打击心存蒙某某这种“耍赖不还钱”不良价值取向的老赖们,坚决打击不履行法院生效裁判文书的行为,希望“老赖”们引以为戒,不要心存侥幸,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责任编辑:王志升 齐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