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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城法院:一周快速促调解 执行到位暖人心
作者:李冬艳 张世强  发布时间:2019-03-28 08:54:19 打印 字号: | |
  2019年3月15日澄城县冯原镇居安村村民曹某某前往县法院状告自己的雇主关某某。原来曹某某受雇于关某某,2018年12月24日曹某某在为关某某装卸生猪时,因生猪冲撞,从装载的卡车上摔下,造成曹某某股骨粗隆间骨折、左股骨粗隆下粉碎性骨折的损害。后曹某某被送往县医院救治住院16天,医疗花费已由雇主垫付承担。曹某某出院后,双方就误工费、后续治疗费等无法协商一致,故曹某某诉至澄城县法院。

  冯原法庭接到该案后,承办法官随即联系被告,得知被告有调解意向,遂立即联系原告,曹某某却要申请伤残等级司法鉴定,以鉴定意见数值为准。承办法官决定两手准备,一方面告知原告尽快提交鉴定申请书及其他资料,另一方面积极协调双方意见。当原告第二次来法庭提交书面鉴定申请时,承办法官告知其鉴定流程、期限及可能的结果,原告逐渐同意与对方调解。承办法官趁热打铁,继续耐心调解,最终被告愿意给20000元的后续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等损失,原告也同意,双方签订了调解协议书。3月22日在法官的见证下,原告满意的拿到了20000元赔偿款。双方冰释前嫌。

  至此案件彻底了结。从立案到结案执行仅用了一周时间,成功化解了该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冯原法庭高效严谨的工作作风得到双方当事人的一致称赞。
责任编辑:李冬艳 张世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