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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任人员考试事项的通知
作者:政工科  发布时间:2019-12-03 11:45:34 打印 字号: | |

一、时间:12月5日(星期四)14:00

二、地点:县法院二楼会议室

三、内容:

1、每个岗位的考试均分为两部分进行。书记员、文秘考试科目为综合能力测试与打字测试;法警考试科目为综合能力测试与体能测试;会计考试科目为综合能力测试和职业测试;驾驶员考试科目为综合能力测试和驾驶技能测试。

2、书记员、文秘、法警综合能力测试占总成绩的60%,打字、体能测试占总成绩的40%。

3、会计、驾驶员综合能力测试均占总成绩的40%,会计职业测试、驾驶技能测试占总成绩的60%。

四、录用:

考后三个工作日内,按照招录人数1:2的比例通知考生参加考察、体检,确定最终人选。

 

 

 

2019年12月3日

 

 
责任编辑:政工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