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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城法院:开发商6年未交房 法院判决双倍返还定金
作者:张世强 李冬艳  发布时间:2019-12-19 16:11:39 打印 字号: | |

  6年前为买房交了50000元定金,可是开发商一直不能交房。怎么办?12月12日澄城县法院就一起商品房预约合同纠纷案件公开宣判,判决:陕西金石房地产开发公司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王丽双倍返还定金10万元。宣判后,双方均口头表示服从判决。
  2013年8月原告王丽从被告陕西金石房地产开发公司处预购商品房一套,当年8月7日向被告缴纳购房定金20000元,2013年9月19日向被告缴纳购房定金30000元。2013年9月19日双方签订《内部购房确认单》,该确认书载明原告王丽认购房屋位置、房屋建筑面积、单价、总价、已交定金50000元等内容,并由原告签字被告盖章。后原告多次催促被告办理后续交房事宜,但未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双方当事人签订的《内部购房确认单》应为商品房预约合同,预约合同系为将来签订本约合同而达成的协议。本案中原、被告双方签订《内部购房确认单》,明确原告交于被告的50000元系定金,用于预定被告开发的商品房,但从2013年9月至今已6年之久,被告始终无法交付房屋,致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故被告应向原告双倍返还定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法庭对原告要求被告返还定金10万元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作出如上判决。(文中姓名均为化名)

 
来源:冯原法庭
责任编辑:赵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