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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城法院:机器碾伤学徒手 法院调解化民忧
作者:张世强 李冬艳  发布时间:2020-01-13 11:26:40 打印 字号: | |

  1月10日,澄城县人民法院调解处理了一起特殊的侵权案件。“雇主”李山自愿向学徒工周川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各项损失35000元,并当庭履行10000元,余款分期支付。
  作为被告的“雇主”李山在澄城县冯原镇经营一家面馆二十多年。2019年4月经朋友介绍,原告周川来到面馆当学徒,双方口头约定:周川不用出学费,李山不用付工资。天有不测风云,来店后约10天,因周川操作不当、粗心大意,在用压面机压面时,不幸将右手塞进压面机内,右手顿时血肉模糊。后周川入院治疗51天,花费医疗费56000多元。出院后双方多次协商赔偿事宜未果。2019年9月,周川将李山起诉至澄城县人民法院,要求赔偿各项损失17万余元。
  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分析该案认为,被告李山未对作为学徒的原告进行有效的安全教育、培训,其对原告的损害应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原告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于压面机存在危险应有一定的预见,却没有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应对其损害承担主要赔偿责任。1月10日开庭前,经承办法官耐心释法明理,原、被告都意识到自身存在的问题,最终达成上述调解协议,并部分履行。
  安全责任大于天。无论从事何种行业,无论是学徒工还是雇工,都要注意安全,按章程操作,切不可麻痹大意。而一旦不幸发生事故,则需要依法维权。(以上人名均为化名)

 
来源:冯原法庭
责任编辑:赵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