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澄城县法院快速审结了一起疫情期间利用网络虚构出售防疫物资进行诈骗的刑事案件,从受理至审结仅用时4天。
被告人周某在2月5日至17日期间,通过微信、朋友圈等渠道发布出售口罩的信息,并虚构其具备相应营业执照、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等信息,骗取河南、湖北、湖南、安徽、山东、四川、浙江、山东等地多名被害人通过微信、支付宝或银行转账等方式向其转账共计243450元。其在收到转账后,通过快递向各被害人邮寄空包裹、卫生纸等物,再将快递单号发给被害人,之后将被害人删除拉黑。
澄城县法院受理该案后,立即向被告人周某送达了起诉书,在征求其意见后,为其指派援助律师,并通过远程视频的方式开庭审理。经过审理,法院于3月27日做出判决,判决被告人周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5万元,并责令退赔被害人损失。
法官寄语:疫情期间,各类防疫物资变得十分紧俏,一些不法分子看中这个“商机”,利用人民群众急于购买防疫物资的心理,企图通过非法手段牟取非法利益。在此提醒广大市民,购买医用物品尽量通过药店或者正规的网购平台,切忌相信微信、朋友圈、QQ等社交平台中陌生人发布的信息。同时也告诫一些利用疫情发国难财的不法分子,天网恢恢疏而不漏,不要为了一时利益葬送自己的自由与前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