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法院要闻
提供劳务不慎受伤 诉至法院妥善调解
作者:李冬艳  发布时间:2020-05-29 15:08:20 打印 字号: | |

    近日,澄城县法院调解了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妥善化解了房主、承包人、提供劳务者三方之间的矛盾纠纷。

    去年夏天,该县冯原一水盆羊肉馆店内装修,老板便将装修工程承包给了相识的张某(案件被告),原告靳某受雇于张某,在该装修工程中做木工活。同年7月25日,靳某施工中突然从活动架上跌落摔伤,老板将原告靳某送至镇卫生院救治,次日至县医院检查,诊断结果为腰椎体骨折、腰椎骨质增生。后原告靳某找张某协商赔偿事宜,要求张某支付医疗费,误工费等3万余元,被告则认为索赔过高,双方协商未果诉至法院。

    了解到原告医疗费共花费两千余元的基本案情后,冯原法庭工作人员首先对原告进行释法明理:“索赔金额是实际产生的费用,误工费是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内因无法从事正常工作而实际减少的收入……被告也是本着让你在工程中挣钱的初衷,你们都是熟人相互谅解……”,背对背同张某讲到:“毕竟是原告在你的工程中受了伤,看病耽误了时间同时来往也产生了交通费,你们也都认识,大家不能因此伤了和气……”办案法官从法理至情理进行了一番耐心调解后,最终使双方互谅互让,握手言和,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被告张某当庭支付了3500元的赔偿款,原告当即获赔,双方当事人对办案法官高效便民的作风表示了感谢。

 
责任编辑:罗青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