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抚养费纠纷案件终于得以成功调解,被告同意每年8月31日前将当年的抚养费交付二原告直至孩子成年。小朋友的健康成长能得以保障,我们就很欣慰”,随着一起抚养费纠纷案件落下帷幕,承办法官欣慰地说。
2020年4月,苏某向澄城县法院递交诉状,起诉前妻杨某,要求支付自2017年9月双方协议离婚以来,一直拖欠孩子的抚养费。据苏某陈述,其和杨某在几年前协议离婚,离婚时妻子同意每年支付两个孩子5000元抚养费直至孩子成年,但杨某出尔反尔,一直拖欠至今。无奈,苏某诉至法院要求杨某支付孩子抚养费。
韦庄法庭受理该案后,了解到苏某和杨某虽已离婚,但都对孩子存在感情,且存在调解意向,于是承办法官通过分头耐心调解,晓之以情,动之以理,向杨某阐明抚养费的性质是保障子女的基本生活,是为人父母应尽的义务,理应支付。同时向苏某告知杨某现在经济能力有限,建议其对支付时间上予以宽限。最终,原、被告在法院主持下达成调解意见,至此,该案得到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