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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城法院公开宣判一起涉恶犯罪团伙案首犯张某某获刑18年
作者:刘长生 王纯  发布时间:2020-11-26 11:23:49 打印 字号: | |

11月13日,澄城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被告人张某某等21人涉恶犯罪团伙一案,被告人张某某犯受贿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非法拘禁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八年,并处罚金150万元;团伙其他首要分子及成员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至六个月不等的刑罚,同时判决没收张某某违法所得593万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长期纠集被告人王某某、秦某某、马某某等人实施聚众斗殴、寻衅滋事、非法拘禁等多起违法犯罪活动,逐步形成以被告人张某某、王某某、张某刚为首要分子,被告人马某某、秦某某、张某剑、武某、丁某、李某等人为其他成员的恶势力犯罪团伙。该团伙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富平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在当地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对于团伙首要分子张某某、王某某、张某刚及其他成员马某某、秦某某等人,法院根据各被告人所涉犯罪事实、量刑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作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罗青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