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澄城县法院庄头法庭成功调解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并握手言和。原告黄某与被告杨某系邻居关系,2013年11月杨某因经营资金不够向黄某借款50000元,约定月息1.5分并出具借条一张,承诺资金到位后立即偿还。经多次催收,被告仅清偿了部分利息,本金分文未付,后黄某诉至法院。
承办法官了解此案后,认为该案事实清楚,双方争议不大,且有调解的可能,决定组织调解。调解过程中,经沟通,被告杨某表示借款未归还属实,本人不是有意不归还借款及利息,因生意经营不好才一直未有钱归还。听取双方意见后,承办法官对当事人进行耐心的释法析理,分析拒不还款的利害关系和法律后果,提出合理的解决方案。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被告杨某一次性偿还原告黄某借款60000元,调解结果得到双方当事人的一致认可,该案纠纷就此圆满了结。
党史学习教育和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开展以来,庄头法庭充分发挥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高效性和便捷性,切实将学习教育成果转化为司法为民的动力,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获得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