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9日,澄城法院执行局干警和群众一同冒雨抢收玉米,并及时变现,促成了一起棘手执行案件的和解,既保障了申请人合法权益,又赢得了基层干部和群众的一致好评。
2014年杜某从雷某处赊购生猪,之后经过雷某多次催要欠账,六年里,杜某只给付了少量欠款。2021年初,杜某家生变故,意外获得一笔赔偿款,雷某随即诉至法院,并在胜诉后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杜某欠下的生猪款。执行中,杜某在收到法官送达的执行通知书后,仍没有主动履行,而执行法官通过网络查控系统也没能查询到杜某名下有什么可供执行的财产。法官进一步了解到,双方当事人原本关系要好,杜某虽然拿了一笔赔偿金,但家庭生活确有困难。从原先两人互称“亲家”到如今对簿公堂,双方关系已经降到了“冰点”。
了解到这些情况,执行法官提前拟定执行预案,迅速来到冯原镇被执行人杜某所在村委会,会同村委干部面对面向杜某释法明理。在阐明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法律责任的同时,法官又适时建议,希望双方冰释前嫌,握手言和。杜某无奈地表示,因连日雨汛,家中的几亩玉米因为缺少劳力着急待收,至今未售,如有可能,愿意履行法律义务。看到被执行人态度上的变化和急切的眼神,执行局长王志升当即决定立即组织人员帮忙抢收,协调本村农民合作社当场将抢收的玉米收购变现;另一方面又联系申请人雷某,告知其本着善意执行的理念,不能只盯着杜某拿到的赔偿金。雷某表示谅解,同时对杜某当下的生活现状十分同情,主动提出自愿放弃部分案款。经过一上午的努力,杜某的几亩玉米全部抢收完毕并变现,双方当事人和解并且当场兑付,该案圆满执结。
执行有着令人敬畏的严肃性、强制性和权威性,但执行方式不能是冰冷、机械的,也应该有着温情的一面。今年来,澄城法院在执行工作中,始终遵循善意文明执行的基本理念,注重耐心细致做好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充分利用基层组织的协调配合作用,以“和”促执,为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让人民群众切身感受到司法的温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