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月,雷某某和解某某在澄城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贷款50000元,由其兄嫂为该笔贷款进行担保。后来,被告雷某某和解某某虽陆续偿还了部分本息,但仍剩45000元的本息未还。澄城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多次催要无果后,将雷某某和解某某及其兄嫂告上法庭。
受理该案后,赵庄法庭员额法官周锋便到被告雷某某和解某某家中了解情况。解某某告诉周法官,他们本来就是贫困户,现在她又双腿残疾丧失劳动能力,家中还有孩子要上学,而且她哥也已经去世,不是不还钱,目前实在是没有还款能力,希望宽限一段时间。
了解到该案情况后,周法官立即联系信用联社的相关领导,将被告家中的实际情况细细解释,并告诉其被告未能按时还款的原因。经过几个小时的耐心沟通,澄城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的领导也对被告雷某某和解某某的处境表示同情,同意被告以分期还款的方式清偿贷款,并达成和解协议。至此,该起案件得到圆满解决。
法律虽然是冰冷的,但是法律人是有温度的。我们相信,通过办案法官的不懈努力,一定能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