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澄城法院审理一起性质恶劣的诈骗案件。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李某同时与两被害人以男女关系相处,随身携带假现金支票2张,以虚构理由诈骗180446元,数额巨大。被告人李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犯罪事实并认罪认罚,但未能退赔受害人损失。
庭审过程中,被告人李某及辩护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证据均无异议,当庭表示自愿认罪认罚。经合议庭决议后判决,被告人李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5万元;同时责令被告人李某退赔二被害人全部直接经济损失。
【法官提示】交友要谨慎,在我们身边存在很多骗局,我们每个人都要仔细的观察,有防范意识,所谓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