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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城法院:灵活执行,诚信兴商
作者:王哲  发布时间:2022-06-23 17:31:21 打印 字号: | |

近日,澄城法院第一执行团队执行完毕了一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57万元案件款顺利交付给申请执行人,双方当事人对执行人员采取的执行方式予以点赞。

申请执行人任某与被执行人渭南某开发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未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任某向该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中,该院依法向被执行人渭南某开发公司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通过网络查控足额冻结了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账户冻结后被执行人渭南某开发公司主动到法院称判决生效后未主动履行还款义务是因为该案涉及的工程在验收、结算后申请人任某某未向被执行人提供相关发票,同时被执行人渭南某开发公司因要用此账户给公司职工缴纳社保为由申请解除对账户的冻结。执行法官考虑到被执行人渭南某开发公司要给职工缴纳社保并有其他原因未主动履行还款义务,故决定让被执行人先通过其他途径将该案全部案件款主动缴纳至一案一账户。执行法官本着善意执行、灵活执行的理念,待该案全部案件款到账后第一时间解除了对被执行人银行账户的冻结。经过对案情深入的了解,结合该案的实际情况执行法官传唤双方到庭调解。经过调解,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当天申请执行人任某向被执行人渭南某开发公司主动出具了剩余工程款的发票,申请执行人任某主动放弃了部分利息,双方均同意将该案执行标的变更为57万元,至此该案顺利执行完毕,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

近年来,澄城法院在办理执行案件时不仅采取强制手段,更充分利用善意执行、灵活执行方式,既坚持法律底线保障法定权利,又灵活处理和缓解被执行企业提出的困难,最大限度减少对被执行企业带来的不利影响,助力营造优质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达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责任编辑:赵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