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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帮工出意外 两邻居对簿公堂
作者:王纯  发布时间:2022-10-09 16:28:35 打印 字号: | |

  【案情简介】沈某与关某系夫妻,与高某毗邻而居。2022年8月,高某家庭修建,邀请邻居关某帮忙倾倒垃圾,关某在独自驾车倒垃圾时,因为车辆后翻发生事故,导致关某死亡。事故发生后,沈某与高某在村干部主持下于9月1日达成调解协议:由高某赔偿沈某等人共计15万元,先由高某给付沈某3万元,待沈某将死者下葬后,高某再给付沈某7万元,剩余5万元由高某暂时写成欠条,如高某未按时给付赔偿金,先行给付的3万元作为违约金。结果沈某将死者下葬后,高某再未给付分文。沈某无奈将高某诉至法院。

  【双方争议】澄城县人民法院冯原法庭受理该案后,分别向双方及村干部了解情况,得知关某去世后,除沈某外,还留下一名婴儿和一对年迈的父母。而高某,离异状态,上有老母,下有一在读学子,双方均是贫困户。鉴于此种情况,为妥善解决双方矛盾,承办法官分别与双方沟通交谈。高某称其并非不愿履行协议,一是经济能力有限;二是因为事故发生后三天,沈某将关某遗体放置在其家中,一直到下葬,其给付3万元时要求将关某遗体从其家中移去,但沈某却迟迟不移,下葬当天从其家中起灵,导致高某母亲受惊,沈某做法不符合农村习俗。而沈某则表示其在赔偿金数额上已然让步,而高某在村干部调解后拒绝履行调解协议,因高某屡次失信,沈某拒绝调解,坚决要求高某一次性给付赔偿金,并要求高某按照协议承担违约金。

  【审理结果】得知双方矛盾焦点和顾虑后,承办法官考虑原调解协议虽对赔偿数额进行了确定,但对部分赔偿金的给付时间没有明确,双方有可能为此再次发生矛盾。为使双方化干戈为玉帛,真正做到案结事了,承办法官充分考虑高某经济负担能力和本案的执行可行性,多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制定切实可行的给付方案,反复向双方释明法律规定以及后续处理方案,最终打消了原告顾虑,双方重新就赔偿金的数额及给付方式达成一致意见,法庭为双方制作并送达了民事调解书,高某当天即向原告履行了部分给付义务。就此一场意外引起的风波圆满化解。

 

 

 
来源:冯原法庭
责任编辑:赵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