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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提异议后,支付令何去何从?
作者:董华  发布时间:2023-02-15 15:22:45 打印 字号: | |

案件由来:

2023年2月初,王某因张某欠其款项长期不还,持一张借条向澄城法院申请支付令。

审理经过:

承办法官审查卷内王某提交的证据后作出了支付令,限令张某在规定期限向王某支付所欠款项。张某收到支付令后在规定期限内提出了异议。承办法官在审查张某提交的异议及证据后,依法做出终结该支付令民事裁定。王某对该民事裁定表示强烈不满,认为终结支付令后张某欠他的款项没有了着落承办法官了解情况后向王某讲解了《民事诉讼法》关于支付令的相关规定,告知其终结支付令后,经王某同意可以转入诉讼程序解决其与张某的民间借贷纠纷,法院将会尽最大程度保护债权人利益,不会让王某的钱没有了着落

法官释法:

支付令是指由债权人申请,经法院审查后签发的,催促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命令。申请支付令属于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督促程序。它是法院依据债权人申请,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催促债务人在法定期间内清偿债务,如债务人在法定期间内未清偿或未提出书面异议,债权人可根据支付令申请强制执行。

人民法院收到债务人提出的书面异议后,经审查,异议成立的,应当裁定终结督促程序,支付令自行失效,法院终结支付令程序后,经申请人同意可以转入诉讼程序解决。

 

来源:民事审判庭
责任编辑:赵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