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由来:
2023年2月初,王某因张某欠其款项长期不还,持一张借条向澄城法院申请支付令。
审理经过:
承办法官审查卷内王某提交的证据后作出了支付令,限令张某在规定期限向王某支付所欠款项。张某收到支付令后在规定期限内提出了异议。承办法官在审查张某提交的异议及证据后,依法做出终结该支付令民事裁定。王某对该民事裁定表示强烈不满,认为终结支付令后张某欠他的款项没有了着落。承办法官了解情况后向王某讲解了《民事诉讼法》关于支付令的相关规定,告知其终结支付令后,经王某同意可以转入诉讼程序解决其与张某的民间借贷纠纷,法院将会尽最大程度保护债权人利益,不会让王某的钱“没有了着落”。
法官释法:
支付令是指由债权人申请,经法院审查后签发的,催促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命令。申请支付令属于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督促程序。它是法院依据债权人申请,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催促债务人在法定期间内清偿债务,如债务人在法定期间内未清偿或未提出书面异议,债权人可根据支付令申请强制执行。
人民法院收到债务人提出的书面异议后,经审查,异议成立的,应当裁定终结督促程序,支付令自行失效,法院终结支付令程序后,经申请人同意可以转入诉讼程序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