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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骑电动酿事故,责任谁承担?
作者:张苹  发布时间:2023-02-23 15:12:10 打印 字号: | |

【基本案情】

小糖的父母早年离婚,12岁的小糖跟随父亲一起生活。2022年6月某天下午,小糖骑电动摩托车并搭载有两个小伙伴行驶在县城某商场门口处将51岁的行人张某撞倒。张某随即被送往县城医院救治,花费大量医疗费。因长时间未得到赔偿,张某将小糖的父母诉至法院,要求赔偿。

【法院裁判】

法院审理认为,小糖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驾驶电动车上路,酿成事故,其作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因此次行为造成他人损害,应由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综合双方过错程度,最终判决由小糖父母赔偿张某部分损失。

【以案释法】

未成年人出行时,应选择安全、与自身年龄段相匹配的交通工具。未成年人对道路交通规则的认知不足、对车辆的控制以及遇到紧急情况时的应变能力有限,不能适应复杂的出行环境,很容易发生危险。监护人应履行好监护责任,不要让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骑电动车上路,做好孩子的出行安全教育工作。同时,本案中小糖虽在父母离婚后跟随父亲一起生活,但离婚不影响父母与子女的关系,小糖的父母作为法定监护人均应当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来源:综合审判庭
责任编辑:赵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