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确查明事实、实质化解纠纷?
解决问题的答案可能在“路上”
“走出去”依职权主动调查
方可为案件审判结果在更深层次上提供支持
为扎实细致地作出公正的判决,解决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矛盾,澄城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主动作为,就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与鉴定人员及第三方机构进行实地现场勘验,确保鉴定意见客观、中立、公正。
原告公司A与被告公司B签订《机械土方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由被告公司B为原告公司A南区基坑土方机械开挖外运,同时约定双方权利义务,后双方又签订《补充协议》,对机械土方工程施工合同内容作了变更。现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支付工程款,被告认为工程量中土方拉运内倒、外运量不明确。因双方对土方开挖内倒、外运量争议较大,当事人向法院提交了鉴定申请。
法院依法委托鉴定机构进行鉴定,鉴定机构人员第一次到现场后发现测量难度较大,需第三方机构GPS定位测量。后又组织第二次现场勘验,勘验当日,鉴定机构工作人员与原、被告双方当事人一起再次到达现场。首先,办案人员告知勘验注意事项,对此次勘验的工作内容进行释明,组织鉴定人员对涉案工程鉴定过程进行详细记录,当事人对现场制作的勘验记录均表示无异议,办案人员组织双方当事人在勘验笔录上签字确认,此次勘验对下一步理清案件事实、依法审理打下坚实基础。
近年来,鉴定案件日益增多,现场勘验是司法鉴定活动的重要环节,保证现场勘验活动程序公正有利于案件公正审理。作为法官不应当只会“坐堂问案”,一判了之,更要学会“下堂调查”,还原真相,确保司法公正。司法为民,要做到审判细致、事实全面、证据扎实,法官通过实地勘验、现场走访,能更好还原案件事实,定分止争,让司法服务更接地气,让人民群众深刻感受公平正义就在身边。